【2月21日秒杀】婚姻法24条争议不断,天哪,看了就怒!
【婚姻法24条争议不断 法官称为国家一级法律错误】法官王礼仁看来“二十四条”与《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相对立或割裂。法条中说:“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请看以下网友的回复】
网友1.只看到债务,不看到收入。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为双方的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老婆安安心心的在家做家庭主妇,哪怕一分钱不赚。老公赚回来的钱、没有写你名字的房子车子游艇都有你的一半。不能只见贼挨打不见贼吃肉,权利和义务永远是相对的!
网友2.废除!我爸抛妻弃子嗜赌多年,我妈一个人要拉扯两个要上大学的孩子还要还我失踪爸爸一屁股的债,婚姻法这样合理么?拖这这样的家庭,我妈还想再婚吗?
网友3.没有女方的签字就不成立!根本就不知情,这样以后先去借一大笔债消失也是可以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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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只看到债务,不看到收入。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为双方的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老婆安安心心的在家做家庭主妇,哪怕一分钱不赚。老公赚回来的钱、没有写你名字的房子车子游艇都有你的一半。不能只见贼挨打不见贼吃肉,权利和义务永远是相对的!
网友2.废除!我爸抛妻弃子嗜赌多年,我妈一个人要拉扯两个要上大学的孩子还要还我失踪爸爸一屁股的债,婚姻法这样合理么?拖这这样的家庭,我妈还想再婚吗?
网友3.没有女方的签字就不成立!根本就不知情,这样以后先去借一大笔债消失也是可以的啊!
来自广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