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调取妻子人流病历散布谣言,院方向当事人伴侣提供病历的做法合适吗
问大家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可能大家平日里没想过的,你们觉得,一个人向医院索要自己另一半的病历单,医院该不该给呢?
如果给吧,这总得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吧;如果不给,又是当事人的另一半,最亲密的人。
昨天看到微博上一个新闻,说一个妻子,在早孕时就跟丈夫闹离婚了,于是妻子没有告知丈夫,就偷偷去做了人流。
后面不知道丈夫是怎么知道这件事,丈夫就去妻子做人流的医院调取妻子的人流病例,而医院也把妻子的病例给了丈夫。
这下子不得了了,丈夫就以此为证据,污蔑妻子出轨了,不然怎么偷偷去做人流,妻子真是百口莫辩,痛不欲生。
一气之下,妻子就向医院问责,妻子的说法是,人流病例是她个人的隐私,院方在没有经得她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泄露她的病例给丈夫知道,导致她的日常生活神兽影响。
而医院给出的回应是,作为女方的丈夫,在证件齐全,加上有授权书的情况下,可以向医院调取妻子的病例。但女方表示,她没有对丈夫进行授权。
那么,医院擅自将患者的病例,透露给患者的另一半,这个做法是否合适呢?
对此,网友们各有说法,有的人觉得丈夫居然能轻轻松松就能查阅妻子病例,太恐怖了。
但也有人认为,每个人对自己另一半的事情都享有知情权,这个是应该的,医院做法没毛病。
还有人觉得反而是妻子的做法不合适,如果这个孩子是丈夫的,为什么不能告知一声呢?哪怕是不想要,先告知丈夫也是可以的,应该的,然后再去做人流。
而我觉得,这件事当中,两夫妻的做法都有问题,妻子瞒着丈夫确实没必要,这样容易让丈夫误会,后面又拿不出证据证明孩子是丈夫的。
而丈夫对妻子没有一点点信任,查阅病历就算了,还要造谣妻子出轨,做得太狠。至于医院,如果能先给当事人打个电话了解清楚,或许就没有后面的事情了。
各位,你们觉得院方向当事人伴侣提供病历的做法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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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广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