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男子性侵幼女被判鞭刑近170次,如此刑罚,你们觉得好吗
作为女性,我们非常痛恨男性性侵女性的事情,不管是男性性侵成年的还是未成年的女性,我们都痛恨。
如果可以,我们希望有这么一条法律是可以将性侵男阉割,也就是网友们常说的割以永治。
但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不会有阉割的刑罚,我们国家是禁锢性侵犯的自由,而印尼则是对性侵犯进行鞭刑。
今天在微博上看到一条新闻,说印尼的一个男人性侵了自己的幼女,结果背叛169次鞭刑。
在抽打到52鞭时,他受不住昏迷了,于是司法部门安排他先接受治疗,等身体恢复了正常继续完成剩余的次数。
对此,有网友觉得这个刑罚还挺不错哦,咱们国家可以效仿一下。
但也有网友觉得这种刑罚有什么好的呢,应该对这种人关个10年或以上,甚至是死刑,这么恶劣过分的行为,鞭打一百多次就放过他吗,这怎么行呢?
不知道印尼的这个惩罚,具体是怎样是,到底是单纯的鞭刑,还是鞭刑后还得坐牢。
如果是单纯的鞭刑,这样的惩罚显然不够重,晕倒了还可以接受治疗。但如果是鞭刑后还得坐牢的,那倒是可以实施一下。
各位朋友,你们怎么看这个事呢?你们觉得对性侵犯进行如此刑罚,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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