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时认识了某某,被骗了,还为此背负了60多万,于是多年没谈恋爱,觉得自己一辈子都不会再爱就,后来认识了一个比自己小的男生,因为他答应了我的条件,1·隐婚
2·给我生意注资
3·5年内不同居 并且在这期间彼此都可以去喜欢上别人,任何一方有喜欢的人了都可以随时离婚,对方都必须放手成全,
4·我不爱他,也许一辈子都没办法爱上他,他如果接受,并且5年内我们彼此都没变心就好好在一起一辈子
还写了这份协议彼此签字了,于是我们就领了个证,其它没有任何改变,我们都过着单身一般的生活。
以为就这样一辈子了,可我后来真的遇到自己心动,喜欢不的了的人了,还怀了孩子。
哪些条件不是我提的,而且我明确说过很多次,我不喜欢他,只是因为权衡利弊和年龄问题,如果都能接受,我可以尝试相处一下,他自己步步紧逼出来的结果,
而我现在坦白,我喜欢上别人,要离婚,是不是真的很残忍????合约里不是写得很清楚吗???我们不一直也是这样相处的吗???他点陪酒,他和别的女孩聊暧昧,我从未管过,我和谁聊天他也从未过问,
为什么真走到这一步大家不能好聚好散呢???
来自遵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