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起诉前女友返还61.4万转账被驳回#据报道,甄俊与郝美在恋爱期间有较为频繁的资金往来,包括转账等。然而,两人最终发生了争执,且郝美将甄俊拉黑,导致他们的恋爱关系结束。甄俊随后起诉郝美,要求她返还在恋爱期间转账给她的61.4万元及利息。
然而,郝美辩称这些转账是基于恋爱期间的共同生活消费、馈赠、合作和补偿等法律关系,而非不当得利。她还提供证据证明在恋爱关系期间,她向甄俊转账了42.6万元,并承担了双方共同生活的房租等消费支出。
经过深圳南山区法院的审理,法院认为恋爱期间的财产赠与是一种情感因素很强的赠与行为。在双方未缔结婚姻、一方主张返还财产的情况下,法院认为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例如钱款用途、恋爱时间、双方经济能力和消费水平等。
在本案中,考虑到双方恋爱时长较长且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情况下,郝美确实有向甄俊转账的行为,并提供证据证明这些资金是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开支、在她工作处消费、以及对她的补偿等。而甄俊并未能充分证明这些转账是基于附加婚姻条件的赠与,也未能证明这些大金额转账有特定用途。因此,法院认定甄俊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的转账行为属于多次自愿赠与,并认定此案为赠与合同纠纷。
因此,法院判决驳回甄俊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他向郝美的转账是双方在交往过程中自愿的赠与行为。这一判决已经生效。
来自广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