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前婆婆一个月生活费3000元合理吗?】我与前夫婚后生一儿一女目前已经离异3年了,俩孩子抚养权在男方家,我是净身出户的,只要孩子我不带走,离婚协议写明了不用我出抚养费。离异3年期间和前夫前婆婆没有任何联系,和孩子一直有联系,因为给孩子买了电话手表,孩子零用钱过年的新衣服鞋子都是我买的寄回去的,话说离异我对孩子的爱不会减少,只是没有时间陪伴孩子,因为我在外地,一年也回去两次看望孩子,看孩子期间没有和前夫碰面,我带孩子都是住酒店的,由于3年期间孩子都是由前夫照顾,吃饭三餐都是没有按时给孩子做饭吃的,家里搞得卫生脏乱差,有时孩子打电话和我说饿了!我从美团下单了肯德基或者披萨给孩子吃的,而且前夫总是打,骂大儿子,孩子已有11岁了。突然有一天孩子和我说妈妈我不想活了,爸爸总是打我骂我,当我看到这条信息后,我此刻的心好痛,,第二天我联系了孩子爷爷把情况说明,让孩子奶奶去照顾孩子,我知道我的心还在孩子身上,我每个月给3千生活费给孩子奶奶。
当身边的朋友知道我给孩子奶奶3千生活费,就说我太傻,不要太善良过头了,她们就觉得你是应该的,到最后还是落下活该的下场,没人心疼你,你这样做只会害了你自己,毕竟现在赚钱也不容易,没必要给生活费。友友们你们觉得我这么做是错了吗?
来自河源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