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怎么算?

参保单位女职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按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1.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晚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2.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为15天,其中患宫外孕的,产假为30天。3.生育生活津贴=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按本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导致职工不能在生育保险基金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予以支付。,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关于 "产假工资怎么算?" 问答精选

展开全部内容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