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一个烦心事问问大家。我老公和他前妻离婚的时候,他前妻达到离婚的目的,要扶养权,并且不要扶养费。当时是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了。他们离婚半年后,我们认识了,一年后领证。我老公家很穷,他一无所有。我们领证后一起打拼,修房子。四年后我们生了一个女儿。女儿两岁不到,他前妻就打电话喊他给他们女儿买学习机,他答应买一千多二手的能用就行,后来他前妻不同意,必须要打五千块钱给她自己买。我老公不同意了,两个人就在电话里吵了。不到两个月,他前妻就起诉法院要扶养费。后来法院判决每个月650,一年一次付。在家里开庭拖了我们在家一年没能出门,在家又没有事做,一年的时候,花完了手头的积蓄,还借了亲戚的五万债。今年又带着孩子出门打工,孩子三岁了又送幼儿园,我老公工资不高,我接送孩子,只能做点手工活,两个人挣的钱,都不够花销,还要省吃俭用的余钱给他前妻扶养费,自己接送孩子,还要加班加点做手工活,累死累活,省吃俭用的余钱给他前妻扶养费,我心里真的不平衡。我这样子的生活,我怎样才能熬过去。这样子的生活,要熬七年,我该怎么办?
来自金华市





















































